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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婚外情取证:房产分割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

房产分割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

一、房产分割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

房产分割通常需要以下材料和手续:

1.身份证明: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等,用于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

2.房产证明:房产证或相关的房产登记证明,以明确房产的具体情况。

3.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明等,证明分割双方的亲属关系。

4.书面协议:双方就房产分割达成的书面协议,明确分割方式、份额等细节。

手续方面:

首先,双方需共同向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材料。登记中心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会要求补充或整改。审核通过后,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15天,期间如有异议需及时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登记中心将办理房产分割的变更登记手续,颁发新的房产证或相关证明,完成房产分割。

二、房产分割时办理手续有哪些法律规定

房产分割办理手续的法律规定,因分割方式不同而有别。

若为协议分割,首先要签订书面分割协议,明确各方权益,此协议需遵循《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规定,体现自愿、公平等原则。之后,当事人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需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分割协议等材料。

若是法院判决分割,当事人依据生效判决书,单方即可申请登记。登记机构应按判决内容办理变更。

此外,涉及税收方面,根据税法规定,房产分割可能涉及契税、个人所得税等,需按规定缴纳。总之,房产分割手续需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登记行为合法有效,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三、房产分割时手续办理有哪些法律规定

房产分割手续办理依据不同分割情形有不同法律规定:

协议分割

若共有人通过协议分割房产,需签订书面分割协议。然后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分割协议等材料。登记机构审核后,符合规定的予以办理变更登记。

法院裁判分割

因法院判决导致房产分割的,当事人可持

生效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单方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登记机构依据法律文书进行变更,保障房产分割的法律效力。

继承分割

涉及继承房产分割的,需先办理继承公证或通过诉讼确定继承人。再由继承人持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材料到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

在探讨房产分割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时,我们了解到这是一个较为复杂且严谨的过程。除了之前提到的常规材料外,不同的房产性质可能还需要额外补充一些文件。比如涉及到继承房产分割,可能需要提供遗嘱、亲属关系证明等。而对于夫妻共有房产分割,如果是协议离婚方式,手续相对清晰,但若是通过法院判决,可能还需准备更多证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以及双方对房产分割意愿等方面的材料。若你对房产分割的具体材料和手续仍有疑问,比如不知道某些特殊房产分割的特殊要求等,别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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